法律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發布時間: 2020-11-06 09:54
來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為全面提升徐州市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保障業務安全穩健運行,根據《徐州市銀行業法律與風險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要求,特制定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會議的組成與召開
1、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到重大事項,經專委會常務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提議,可召開專題聯席會議。
2、聯席會議參會委員應當獲得授權,代表其所在單位發表意見。
3、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4、聯席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會議。
二、會議議事范圍
1、負責審議決定重大風險事項,與債務人確定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和修訂成員銀行協議和銀企協議等重大風險事項。
2、協同檢測債務人履約情況,發現債務人存在不當行為,或出現風險信號時,聯合采取風險防控、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措施。
3、聯合制定防止債務人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措施,確定成員單位申報同業制裁的債務人名單及終止制裁的債務人名單,對不良貸款進行處置。
4、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資產業務創新中存在的風險點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5、收集業務開展或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疑難問題和操作難點,提請當地監管機構及政府協調處理,規避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6、組織制定法律與風險管理行業協作的相關規則和制度。
7、交流各單位風險防控經驗做法,提示當前風險預警。
三、會議議事要求
1、聯席會議由專委會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記錄,會后下發會議紀要。
2、參會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討論研究與會人員本人相關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必須本人回避。
四、議事紀律
1、參會人員要嚴守會議機密,對于會議涉及的內容,在沒有做出公開傳達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傳。
2、成員單位對已生效的有關決議有不履行或違反行為的,報經協會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報告徐州銀保監分局,并提出有關監管建議。
3、各位委員要按時參加會議,有事不能參加會議要向主任委員請假,一年有兩次缺席會議的委員,建議成員單位調整成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