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我市銀行業處置抵債資產的質量,降低處置費用,維護同業利益,公會于5月14日在徐州交行召開會員行資產保全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制定了規范處置抵債資產業務的同業約定。具體約定如下:
1、嚴格拍賣行、評估公司在銀行業務中的約束,杜絕惡意和不正當競爭。拍賣行、評估公司在銀行的業務中,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進行。
2、拍賣行對在銀行系統的拍賣業務中,應保證不低于收入30%的支出用于宣傳費用。各行對拍賣行在保證拍賣質量前提下的拍賣傭金,支付額不得超過成交額的2%,且應約束拍賣行收取買方傭金不得超過成交額的2%。
3、評估公司對銀行系統的抵債資產評估業務收費,應以以下標準為支付上限:
單宗資產評估值在100萬元以內,不得高于2‰
單宗資產評估值在100-500萬元之間,不得高于1。5‰
單宗資產評估值在500-1000萬元之間,不得高于1。2‰
單宗資產評估值在1000萬元以上,不得高于1‰
4、對評估公司的評估值和實際變現值的允許誤差應在正負20%以內,且所有評估報告都要出具《技術報告書》。對處置后超出誤差的評估公司要在銀行同業內進行通報。
5、同業公會定期將抵貸資產評估、拍賣情況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對評估公司和拍賣行的違約和欺詐銀行的行為,將在同業內進行制裁。
6、各會員行(社)要以上述約定與此類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業務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