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徐州市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有效預防、控制、規避風險,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銀監發[2005]6號)和《徐州市銀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宗旨是認真查找徐州市銀行業的風險點和風險控制的重點,通過風險的識別、監測和計量,選擇有效的手段,積極制定應對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各銀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圍內,確保徐州市銀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第三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依據《徐州市銀行業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
第四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大會,由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會員單位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由會員單位推薦的人員組成。
第六條 會員單位推薦的委員應為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委員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由所在單位繼任者擔任,并須在30日內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備。
第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4--5名。由協會秘書長提名,經風險管理委員會選舉后報常務理事會決定。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人選要體現市各類銀行的代表性和共同參與性。
第八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負責全體委員會議閉會期內行業風險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ㄒ唬┙M織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日?;顒?,審議、制定銀行信貸資產管理及維護銀行債權公約,規避經營風險。
?。ǘ┚S護行業整體利益,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業務競爭行為,促進同業健康發展。
?。ㄈ┲贫ǚ乐菇杩睿▊鶆眨┤颂訌U銀行債權行為的措施,確定會員單位申報予以同業制裁的債務人名單及終止制裁的債務人名單,對不良貸款進行處置,力爭會員單位風險資產損失最小化。
?。ㄋ模﹨f助徐州銀監分局監督、檢查會員單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會議決議、公約的執行情況,并對違規、違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ㄎ澹┙M織調研會員單位資產業務創新中存在的風險點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酱儇瀼芈鋵崅鶛嗳斯s及相關制度、規定。及時收集、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爭取監管部門對風險疑難案件的支持幫助。
?。ㄆ撸┙泤f會理事會或秘書長授權,組織風險管理、省內外同行就信貸資產風險防范和管理問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單位加強風險管理,推動風險管控的創新和發展。
?。ò耍┩瓿尚熘葶y監分局交辦、委托、授權的風險管控相關事項。
第十條 主任委員職責
?。ㄒ唬┲鞒诛L險管理委員會工作,負責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
?。ǘ款^制定并組織實施風險管理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ㄈ┮罁硎聲彾ǖ臎Q議,協調處理與會員單位相關的風險管理工作。
?。ㄋ模款^組織完成徐州銀監分局和理事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委托副主任委員代行主任委員職責。
第十一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ㄒ唬﹨f助主任委員工作。
?。ǘ﹨f助主任委員草擬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ㄈ﹨f助主任委員組織和實施風險管理委員會有關決議。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度的季初月(1月、4月、7月、10月)下旬召開一次;經協會秘書長、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有四名(含四名)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并至少有一項議案,也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會議議案由會員單位或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通過協會秘書處以書面形式向主任委員提交,并提前2個工作日發送給各位委員,由協會秘書長授權主任委員安排上會。不同意安排上會的,由主任委員以書面形式向提案人說明原因。議案應包括議案背景、內容和效果。
第十四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含)以上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每位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代表本單位擁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因故不能參會的可委托代表參加(以下簡稱“受托人”),無故未參加會議的委員視為棄權,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委員,其資格自動免除,并由風險管理委員會通知其所在行另派他人。
第十五條 委員可對議案涉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提出質詢,主任委員或提出議案的委員應當予以解答。
第十六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對需表決的事項采取書面記名方式表決,同時應保存審議和討論事項的原始記錄。
第十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或受托人應對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內容保密。
第十八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聯絡、協調工作,由協會秘書處承擔。
第十九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會議議案,須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向各位委員反饋。
第五章 決議執行
第二十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形成決議后方可實施,各會員單位必須自覺遵守、履行并互相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會員單位對已生效的有關決議有不履行或違反行為的,報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按有關規定分別采取警示、內部通報、自律性處罰、暫停行使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同時,報告徐州銀監分局,并提出有關監管建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