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各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16年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牢牢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主要特征,抓住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的核心主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建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促進總需求適度擴大的同時,加大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大力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深刻認識銀行業與實體經濟的共生共榮關系,更好地實現“三個結合”。一是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要與自身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將金融服務與實體經濟有效需求主動對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二是銀行業要將推動實體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自身發展轉型有機結合,根據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進程,優化發展戰略、管理機制和業務模式,增強金融服務能力。三是銀行業要將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有機結合,緊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互聯網+”和對外開放步伐,健全內部管理和強化風險管控。
(三)緊緊圍繞提高金融服務質效目標,從“五個方面”綜合推進。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自上而下推動和自下而上對接雙向發力,切實疏通政策傳導機制,確保政策落地生效。二是積極盤活信貸存量,優化新增資金投向,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三是發揮各類機構的優勢和作用,綜合開展信貸和非信貸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覆蓋面。四是持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改進金融服務方式方法。五是深刻認識風險結構和輪廓變化,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二、主要任務
(一)有效滿足發展新動力的金融需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
1.主動對接國家戰略實施和重大工程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緊跟“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和《中國制造2025》等重大決策實施進展,做好項目儲備,改進信貸管理政策和流程,提供一攬子綜合性金融服務。認真落實《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
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43號),著力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對鐵路、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事關全局、帶動性強的重點項目建設,積極開展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犘犘犘融資服務等,探索創新多元化金融服務,有效滿足資金需求。
2.提高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創新組織架構和信貸管理機制,通過設立科技金融專營事業部和分支機構,加快發展“雙創”金融產品和服務,適當拓寬抵質押品范圍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提高對科創企業的金融服務、風險管控和科學定價能力。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
構,要按照統一部署,穩妥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新模式。
3.加大對企業“走出去”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扶持實力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走出去”,與“一帶一路”及產能合作重點國家有關企業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等多方面合作。進一步提高“兩優”貸款和進出口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生產型海外項目建設。強化信貸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支持“走
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質押獲得貸款。借助自貿試驗區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為“走出去”企業提供跨境的并購貸款、項目貸款、資產管理等多種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海外機構布局,重點在“一帶一路”國家及金磚國家新設機構網點。
4.持續改善消費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66號),結合服務消費、信息消費、綠色消費、時尚消費、品質消費和農村消費等六大重點領域的需求,積極創新和改進符合相應消費群體特點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新能源汽車、二手車貸款首付比例。積極研究開發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業務,支持消費領域自主
品牌建設。
(二)優化信貸供給結構和效率,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1.深入實施“有扶有控”的差異化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大力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重大技術裝備、工業強基工程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據重大技改、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項目目錄,通過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對于暫時資金緊張、但仍有市場前景的困難企業,在做好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上,適當采用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方式,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方式,穩定預期和穩定支持。對于債務規模較大且涉及三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困難企業,及時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確保成員銀行協調一致,做好企業債務處置和風險化解。
2.積極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和實體經濟去產能去杠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5〕5號),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支持企業并購重組。要將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和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有機結合,對過剩產能行業實施分類名單制管理,從行業、客戶、環保、產品等多個維度完善授信標準。在自主決策、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力和競爭力的“僵尸企業”,或環保安全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以及落后產能,要通過債權人委員會等方式制定清晰可行的資產保全計劃,穩妥有序推動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對于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給予授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問題企業并購重組、破產企業重整或清算過程中的債權債務處理。信托公司要積極參與企
業并購重組,推動資產管理、投資銀行、受托服務等業務有機結合,發展股權和債權投資信托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推動企業采取公開上市、股份增發、股權轉讓、發行債券等方式,優化融資結構,降低杠桿水平。
3.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展綠色信貸,優化內部組織架構、考核體系和制度流程,加強綠色信貸團隊建設,建立有利于發展綠色信貸的長效機制。落實《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能效信貸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5〕2號),大力發展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積極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和推進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積極提供承銷等金融服務。
4.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和探索開展信貸資產流轉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多措并舉盤活信貸存量,推進標準化程度較高的汽車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等資產證券化,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態化發展。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相關平臺開展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業務。探索開展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和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
(三)強化薄弱領域金融服務,補足普惠金融服務短板
1.進一步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落實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切實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進一步執行好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盡職免責等政策,制定科學的差異化考核制度。商業銀行要按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年初單列全年小微信貸計劃,執行過程中不得擠
占、挪用。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合作,以批發資金轉貸等形式,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進一步總結推廣“銀稅互動”、“銀稅?;?rdquo;、“雙基聯動”、“網格服務”等新服務模式。
2.持續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各自戰略定位,加大“三農”領域資源配置,探索優化業務模式,形成各類機構協調互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圍繞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重點領域支持力度。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單列涉農信貸計劃。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
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差異化考核制度,對涉農不良貸款給予更大容忍度。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貸,拓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穩妥有序探索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金融租賃試點。
3.積極開展金融扶貧行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推進《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實施,加強和改進對貧困
地區、貧困人群的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要下沉機構網點,在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優先推動金融機構鄉鎮全覆蓋和金融服務行政村全覆蓋。加大精準扶貧力度,對接扶貧卡單,單列信貸資源、單設扶貧機構、單獨考核扶貧績效。在風險可控基礎上,研究運用“金融+互聯網”創新扶貧金融產品和服務。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保本或微利原則發放
中長期貸款,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扶貧搬遷、教育扶貧等,其他涉農銀行要著重加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扶貧小額信貸投放。
4.進一步清理規范銀行業服務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服務價格相關政策規定,嚴格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降低成本。對于能在利差中補償的,不再另外收費。對于必須保留的補償成本性收費,要嚴格控制收費水平。對于個性化、定制化服務收費,按照市場原則規范管理。對于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的,一律取消。
(四)加快銀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1.繼續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積極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9號),民營銀行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鼓勵民營銀行明確市場定位,重點服務中小微企業、“三農”、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制,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實施村鎮銀行批量化組建、集約化經營試點,重點布局中西部地區縣市,穩步提升村鎮銀行縣市覆蓋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2.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好發揮作用。穩妥推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金融租賃公司要加快專業化特色化發展,積極開展大型設備、生產線以及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租賃業務。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設立專業子公司,開展特定領域的金融租賃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鼓勵擁有消費金融資源的多種所有制主體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允許汽車金融公司開展購車附加產品融資業務。
3.深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治理機制改革。國家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要積極探索資金籌集方式,有效解決棚改資金缺口。農業銀行要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建立三農金融事業部,農村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推進董事會下設“三農”專業委員會制度,不斷提升支農服務專業化水平。條件成熟的銀行可逐步開展信用卡、理財、私人銀行、直銷銀行、小微企業信貸
等業務板塊子公司改革試點。繼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扶貧金融事業部、普惠金融事業部。
(五)做好風險防控和信息共享,夯實金融服務基礎
1.切實提高風險管理和化解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和及時研判經濟新常態和市場化改革進程中風險變化的規律和特征,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聲譽風險的管控能力,不斷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著力防范和化解產能過剩行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互聯互保等重點領域風險,綜合排查治理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傳導。進一步完善授信管理,合理控制多頭授信,有效防止過度授信,助推實體經濟去杠桿。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不良貸款核銷,豐富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方式。加大資本工具創新和發行力度,提升資本補充和損失吸收能力。
2.不斷增強風險監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各級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客戶風險和犈犃犛犜等信息系統作用,加強重點風險領域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實地調查,增強風險預警的前瞻性和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有效防范和化解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金融風險,提前做好應急處置預案,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3.推動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和銀政企信息對接平臺。各級監管機構要繼續推動建立和完善以小微企業、“三農”等為服務對象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風險分擔機制,以及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風險化解聯動機制。聯合相關部門加大逃廢債打擊力度,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各協會要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構建銀政企信息共享平臺。各級監管機構要因地制宜,將銀稅合作機制落實到市縣級,搭建多層次的銀稅信息交流平臺,拓展銀稅信息共享范圍。
三、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機制。各級監管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安排,確定牽頭部門,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出臺具體措施,有效疏通政策傳導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履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主體責任,董事會和高管層要結合機構發展戰略,部署建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良好工作機制,制定易操作、可評估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評估匯報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對照本意見和相關監管政策,對服務實體經濟的進展、成效、主要困難和不足等進行自評估,向對口監管部門或銀監局報送自評估報告。相關監管部門和銀監局要根據需要及時總結銀行業(包括轄內分支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進展、成效、典型案例和經驗、主要困難和不足、工作建議等,報送銀監會政策研究局。
(三)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各級監管機構要因地制宜,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情況納入督促檢查和監管評價范疇,并做好相關外部督查、評估、審計等配合工作。檢查評估結果要反饋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其內部對相關工作的考核依據之一。對于服務實體經濟成效顯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網點設立和業務創新試點等方面可給予適當政策激勵。
(四)構建溝通交流機制。各協會要牽頭探索建立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合作與溝通機制,組織召開經驗交流會,促進銀行業在產品創新、服務模式、授信管理、風險防控等方面加強合作與交流借鑒。要有效宣傳總結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舉措和積極成效,為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